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六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六条 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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