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十五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十五条 选区设立选区工作组,在选举委员会或者选举委员会分会的领导下,办理本选区的选举事务。
选区工作组的组长、副组长,由选举委员会任命;经选举委员会授权,也可以由选举委员会分会任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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