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十条 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十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在代表选举期间设立市选举工作办公室,办理指导选举工作的有关事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