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单用途预付卡的发行、兑付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单用途预付卡(以下简称预付卡),是指经营者以预收资金方式面向消费者发行的,供消费者按照约定仅在经营者及其合作范围内,可以分次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实体凭证或者虚拟凭证。实体凭证包括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载体;虚拟凭证包括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及其他约定信息等载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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