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 第五条 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 第五条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国情教育、宣传动员、经验推广和文明实践活动,将反食品浪费工作纳入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