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对中医医疗保健的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6-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