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 第二章 扶持和保障 第十二条 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 第二章 扶持和保障 第十二条 中医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考虑中医特色,体现中医技术价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6-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