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
第二章 扶持和保障

第十二条

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 第二章 扶持和保障 第十二条 中医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考虑中医特色,体现中医技术价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6-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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