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1986年5月14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