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1986年5月14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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