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古树名木保护措施与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相关时,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保护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