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司法鉴定活动

第十九条

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司法鉴定活动 第十九条 办案机关对司法鉴定人有特定要求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办案机关的要求指定司法鉴定人;办案机关对司法鉴定人没有特定要求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指定至少二名司法鉴定人。被指定的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承诺书,对依法从事司法鉴定作出承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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