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办法 第二十条 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