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 第十三条 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 第十三条 宪法宣誓应当在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及时进行,一般不超过三十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