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五章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第三十五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五章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第三十五条 图书馆应当不断完善、丰富馆藏文献信息资源。
公共图书馆入藏文献信息资料应当逐年增长,其中市公共图书馆年入藏文献信息资料不得少于10万册(件);区公共图书馆年入藏文献信息资料不得少于2万册(件);县公共图书馆年入藏文献信息资料不得少于1万册(件);街道、乡镇公共图书馆(室)年入藏文献信息资料不得少于1000册(件)。
入藏文献信息资料应当兼顾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和其他载体文献,兼顾文献载体和使用权的购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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