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的公共图书馆及其他各类图书馆。
本条例所称图书馆,是指收集、整理、保存、开发、利用图书、报纸、期刊、音...
第三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举办图书馆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积累和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文化知...
第四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图书馆工作,负责全市公共图书馆的统一管理,指导、协调其他各类图书馆工作。
区、县文化行政主管...
第五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为发展图书馆事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发展与保障
第六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二章 发展与保障 第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图书馆事业的领导,统筹协调,将图书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发展图书馆事业提...
第七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二章 发展与保障 第七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
其他各类图书馆的...
第八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二章 发展与保障 第八条 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图书馆发展规划和图书馆信息网络建设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九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二章 发展与保障 第九条 本市鼓励和扶持在社区、村兴办图书馆(室)。
区、县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以区、县公共图书馆和...
第十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二章 发展与保障 第十条 本市鼓励学校、科学研究机构以及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图书馆(室)向社会开放。
第十一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二章 发展与保障 第十一条 本市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办图书馆或者以捐赠资金、文献信息资料、设备等形式资助图书馆事业发展。捐赠人依照...
第十二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二章 发展与保障 第十二条 图书馆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图书馆建设。
图书馆通过开展文献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业务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执行...
第十三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二章 发展与保障 第十三条 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图书馆专家委员会,并应当就下列事项征询图书馆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一)图书馆的发展规...
第十四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二章 发展与保障 第十四条 市和区、县公共图书馆应当协助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本地区图书馆的业务指导工作。
第十五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二章 发展与保障 第十五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促进图书馆行业组织建设。
图书馆行业组织应当按照其章程,实行行业自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图书馆设置
第十六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三章 图书馆设置 第十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人口分布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公共图书馆...
第十七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三章 图书馆设置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图书馆应当适应图书馆应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管理和服务的需要,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市公...
第十八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三章 图书馆设置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侵占公共图书馆的馆舍、设施、设备和文献信息资料,不得改变图书馆馆舍的用途。
确因基本...
第十九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三章 图书馆设置 第十九条 图书馆的业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图书馆的馆长应当具备相应的科学文化素质、专...
第二十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三章 图书馆设置 第二十条 图书馆应当根据图书馆事业发展和自身业务要求,定期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第四章 图书馆服务和读者权益保障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四章 图书馆服务和读者权益保障 第二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每天向读者开放,其中市公共图书馆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少于70小时,区、县公共图书馆每...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四章 图书馆服务和读者权益保障 第二十二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将本馆的服务对象、服务范围、开放时间等服务事项进行公示。因故变更开放时间或者闭馆...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四章 图书馆服务和读者权益保障 第二十三条 图书馆应当为读者利用文献信息资源创造便利条件,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方便。
图书馆应当采取阅览、...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四章 图书馆服务和读者权益保障 第二十四条 图书馆应当根据读者需要设置读者目录,并逐步设置馆藏文献信息资源检索终端。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当解答...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四章 图书馆服务和读者权益保障 第二十五条 除国家规定禁止公开传播的文献信息资料外,图书馆不得另立标准,任意封存馆藏文献信息资料。对于善本...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四章 图书馆服务和读者权益保障 第二十六条 图书馆应当依法保护馆藏文献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四章 图书馆服务和读者权益保障 第二十七条 图书馆应当逐步配置计算机与网络设备,视听、缩微、复制设备,文献信息资源利用和保护等设备,完善信...
第二十八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四章 图书馆服务和读者权益保障 第二十八条 图书馆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读者推荐优秀作品,指导读者阅读。
提倡各类图书馆开设基层借阅点和开展...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四章 图书馆服务和读者权益保障 第二十九条 读者在图书馆享有下列权利:
(一)免费进行书目检索;
(二)免费借阅图书、报刊;
(三)获得工...
第三十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四章 图书馆服务和读者权益保障 第三十条 读者在图书馆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爱护馆藏文献信息资料和公共设施;
(二)按照规定日期归还所...
第五章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第三十一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五章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第三十一条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工协作,共建共享。
第三十二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五章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第三十二条 本市的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应当以首都图书馆为依托,逐步构建现代化的图书文献信息资源收集、加工整序体系...
第三十三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五章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第三十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科学研究机构图书馆应当参加以首都图书馆为信息网络中心...
第三十四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五章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第三十四条 本市有条件的图书馆应当加强与国家图书馆和中央在京单位图书馆的联系,参加全国数字图书馆网络化建设,在文献...
第三十五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五章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第三十五条 图书馆应当不断完善、丰富馆藏文献信息资源。
公共图书馆入藏文献信息资料应当逐年增长,其中市公共图书馆年...
第三十六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五章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第三十六条 图书馆应当积极采用以计算机和网络为基础的自动化管理技术,有步骤地实现馆藏文献信息资源的数字化,不断拓展...
第三十七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五章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第三十七条 文献信息资源的分类、编目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图书馆应当逐步建立文献信息资源目录数据库,实现计算机...
第三十八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五章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第三十八条 图书馆应当做好文献信息资料的保护工作,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有害生物等必要设施,建立和落实有关的安全...
第三十九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五章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第三十九条 图书馆应当定期做好馆藏文献信息资料的清理、剔旧工作。被剔除的文献信息资料要进行登记,有利用价值的,可以...
第四十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五章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第四十条 首都图书馆是本市出版物版本的收藏单位。出版单位应当在公开出版物发行后2个月内,向首都图书馆送缴两套出版物...
第四十一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五章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第四十一条 鼓励本市图书馆按照有关规定与国内、外图书馆开展文献信息资源的交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