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五章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第三十四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五章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第三十四条 本市有条件的图书馆应当加强与国家图书馆和中央在京单位图书馆的联系,参加全国数字图书馆网络化建设,在文献信息资源的采购与交换、图书借阅、数据库建设等方面,主动开展协作和服务,逐步实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共享。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