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四章 图书馆服务和读者权益保障

第二十八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四章 图书馆服务和读者权益保障 第二十八条 图书馆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读者推荐优秀作品,指导读者阅读。
提倡各类图书馆开设基层借阅点和开展送图书下乡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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