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四章 图书馆服务和读者权益保障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四章 图书馆服务和读者权益保障 第二十七条 图书馆应当逐步配置计算机与网络设备,视听、缩微、复制设备,文献信息资源利用和保护等设备,完善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满足读者需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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