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四章 图书馆服务和读者权益保障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四章 图书馆服务和读者权益保障 第二十九条 读者在图书馆享有下列权利:
(一)免费进行书目检索;
(二)免费借阅图书、报刊;
(三)获得工作人员提供的关于利用馆藏和网络文献信息资源的指导;
(四)参加各种读书活动;
(五)向图书馆或者其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
(一)免费进行书目检索;
(二)免费借阅图书、报刊;
(三)获得工作人员提供的关于利用馆藏和网络文献信息资源的指导;
(四)参加各种读书活动;
(五)向图书馆或者其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