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二章 发展与保障

第十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二章 发展与保障 第十条 本市鼓励学校、科学研究机构以及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图书馆(室)向社会开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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