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二章 发展与保障

第八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二章 发展与保障 第八条 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图书馆发展规划和图书馆信息网络建设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辖区情况,做好图书馆发展规划和图书馆信息网络建设方案的实施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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