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二章 发展与保障 第十五条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第二章 发展与保障 第十五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促进图书馆行业组织建设。图书馆行业组织应当按照其章程,实行行业自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接受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