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