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八条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进行城镇建设工程建设的,应当向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要求的,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七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经过审查的建设工程扩大初步设计方案。
城镇居民个人申请进行建设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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