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北京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规划人口增长的需求,依法划定、特殊保护、长期稳定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种植粮食、油料、蔬菜、饲料以及其他农作物的土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5-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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