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北京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对侵占、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有检举、控告的权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5-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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