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四章 投资服务
第三十条
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四章 投资服务 第三十条 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办理流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身份认证数据对接验证机制和异地主体资格互认机制,实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全过程网上办理。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外国投资者身份认证工作。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因股东发生变化等原因申请变更内资、外资企业类型的,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因股东发生变化等原因申请变更内资、外资企业类型的,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