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四章 投资服务 第三十二条 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四章 投资服务 第三十二条 市政务服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全市一体化政策服务平台。有关部门可以依托平台运用数字技术,为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发布、政策推送、政策兑现等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