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三章 投资保护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三章 投资保护 第二十七条 本市支持商事调解组织开展涉外商事调解,鼓励国际商事调解组织设立办事机构。本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鼓励境外仲裁机构设立业务机构,开展国际商事、投资等领域仲裁业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