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及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在本市投资的,参照本条例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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