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市依法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和限制投资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和限制投资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