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本市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强化协同创新,加强产业协作,共同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人才、科技等要素自由流动,鼓励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在京津冀区域开展投资活动,推进京津冀区域外商投资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联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