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鼓励与大型活动有关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服务,制定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指导其会员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履行安全职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9-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