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安全许可

第二十条

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安全许可 第二十条 大型活动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予以安全许可:
(一)承办者具有合法身份;
(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四)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9-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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