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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