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86-07-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