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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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本市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第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
第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城镇地区薄弱学校建设,缩小学校之间...
第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本市义务教育实行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区、县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本...
第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章 学生
第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二章 学生 第八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
第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二章 学生 第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对困难群体适龄儿童、少年的就学补助政策,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
第十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二章 学生 第十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
第十一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二章 学生 第十一条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到户籍...
第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二章 学生 第十二条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
第十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二章 学生 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外地来京务工农民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
第十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二章 学生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
第十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二章 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章 学校
第十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三章 学校 第十六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三章 学校 第十七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教育教学的需要,制定学校的办学条件标准...
第十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三章 学校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学校建设标准的要求,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区、...
第十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三章 学校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纳入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办学条件标准,并...
第二十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三章 学校 第二十条 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不得转让或者变...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三章 学校 第二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三章 学校 第二十二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三章 学校 第二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利用财政性教育...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三章 学校 第二十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公办学校...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三章 学校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三章 学校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舍、消防、卫生等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三章 学校 第二十七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三章 学校 第二十八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保护学生、教师和学...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三章 学校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完善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体系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十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三章 学校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学生管理制度,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学生违反管理制...
第三十一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三章 学校 第三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推动城乡之间和区域内教育设施和设备、课程、人才等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
第四章 教师
第三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四章 教师 第三十二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并符合本市规定的教师岗位聘任条件。
本市执行国家统一的义...
第三十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四章 教师 第三十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为教师提供医疗保障,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
第三十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四章 教师 第三十四条 教育、人事等行政部门应当统筹规划教师队伍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按照面...
第三十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四章 教师 第三十五条 教师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公办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
第三十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四章 教师 第三十六条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学校的师资力量,在教师培训、岗位设置、骨干教师配备、学科带...
第三十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四章 教师 第三十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城市地区教师到农村地区支援义务教育工作,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八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将德育、智育...
第三十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推进教育创新。
第四十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四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要求推进教学内容与方式、考试、招生和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建立健...
第四十一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四十一条 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课时安排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
第四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促进学生养成良好...
第四十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文艺、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计划地组织...
第四十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四十四条 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教师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促进学生精神健康的能力。学校...
第四十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四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对教科书选用的监督和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第四十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七条 市财政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并按照本...
第四十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八条 本市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市人民政府统筹落实、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的体制。...
第四十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经费应当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并及时足额拨付。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
第七章 督导
第五十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七章 督导 第五十条 本市对义务教育实行督导制度。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实...
第五十一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七章 督导 第五十一条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义务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导,...
第五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七章 督导 第五十二条 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的下列情况进行督导:
(一)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第五十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七章 督导 第五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以...
第五十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七章 督导 第五十四条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向被督导单位下达督导意见书,被督导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报告整改情况。
第五十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七章 督导 第五十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听取义务教育督导工作的报告。有关督导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学校和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
第五十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第五十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违反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未履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
第五十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