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86-07-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