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三章 学校 第三十一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三章 学校 第三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推动城乡之间和区域内教育设施和设备、课程、人才等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86-07-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