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二章 学生 第十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二章 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86-07-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