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领导,稳定机构,增加经费,更新装备,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06-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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