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十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十四条 推广的农业技术必须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经济合理性。
推广的农业技术必须是按规定经过审定、鉴定、登记的技术成果。
推广农业技术必须经过试验、示范。
推广的农业技术必须是按规定经过审定、鉴定、登记的技术成果。
推广农业技术必须经过试验、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