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生产经营,以及相关的规范管理、指导、扶持和服务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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