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