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 市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建立跨部门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统筹全市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有关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搜集工作,按照市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要求报送涉嫌恐怖主义活动的信息、线索,并协助开展调查。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托群众力量建立基层情报网络,畅通情报信息报送渠道;对群众力量开展必要的培训,提高基层发现涉恐线索和可疑情况的能力。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托群众力量建立基层情报网络,畅通情报信息报送渠道;对群众力量开展必要的培训,提高基层发现涉恐线索和可疑情况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