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积极开展工作成绩显著的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对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1-12-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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