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1-12-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