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九条 侨汇是归侨、侨眷的合法收入,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依法享受有关免税的待遇;归侨、侨眷有使用侨汇的自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克扣、延迟支付、强行借贷或者非法冻结、没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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