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二条 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归侨、侨眷,对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