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