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1988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06-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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