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1988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同时废止。
1988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同时废止。